商港法
提案人:
林楚茵
連署人:
楊曜
沈發惠
莊瑞雄
吳琪銘
林宜瑾
王正旭
黃捷
蔡易餘
黃秀芳
張宏陸
賴惠員
吳沛憶
陳俊宇
陳培瑜
沈伯洋
羅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為防止船舶滯留商港影響作業安全與效率,並有效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以免對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實有強化規範之必要。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或其指定機關,得就沒入船舶之處置方式加以規範,以維護商港正常營運秩序並提升管理效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商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