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林德福
蘇清泉
連署人:
羅明才
黃健豪
翁曉玲
羅智強
陳玉珍
游顥
牛煦庭
邱若華
賴士葆
謝龍介
陳永康
廖先翔
楊瓊瓔
涂權吉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部分民眾安裝翹牌器、電動窗簾式遮蔽號牌裝置,意圖規避公共危險罪、超速、蛇行、逼車等違法違規行為,或伺機從事不法行為,使警方或檢舉民眾不能辨認其牌號,增加查緝困難。針對該行為應加重處罰,本席等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原處罰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提高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牌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