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洪孟楷
鄭正鈐
游毓蘭
連署人:
翁重鈞
李德維
萬美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魯明哲
李貴敏
費鴻泰
陳玉珍
林德福
江啟臣
吳斯懷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鄭正鈐、葉毓蘭等16人,有鑑於防捲入裝置已為大型車定期檢驗之項目,若沒有設置則無法領照,並無法於定期檢驗取得合格資格。然考量除定期檢驗所需設置之責任之外,另未再對汽車所有人課有其他行政責任,是以有關裝置規範落實疏漏之處,爰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納大型車未照規定設置防捲入裝置者,以及無法正常運作,且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一併與現行條文所規範之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需再受相關罰鍰之處分。復以考量主管機關推動之需,以及汽車所有人配合之便,另新增主管機關應就大型車設置防捲入裝置,再定有輔導及獎勵辦法有關內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