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得連續舉發規定,對於「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舉發案件與「第七條之二警方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有適用不一致之情形,造成同一違規樣態有兩種不同處罰結果,違反憲法保障之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顯有疏漏,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俾維持法律之衡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