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賴瑞隆
林宜瑾
連署人:
賴惠員
劉建國
邱議瑩
湯蕙禎
余天
王美惠
管碧玲
賴品妤
林淑芬
張廖萬堅
黃世杰
林岱樺
蔡易餘
沈發惠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林宜瑾等16人,鑑於109年9月4日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大型車後照鏡有其視線死角,加上轉彎時前輪與後輪行駛軌跡有位差,導致駕駛者一疏忽即容易擦撞車旁行人或機車騎士,此類重大傷亡交通事故頻傳,故大型車均應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俾利提供駕駛人車輛行駛時周圍路面影像,透過視線零死角以保障行車安全。爰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