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萬美玲
連署人:
陳雪生
李德維
廖婉汝
游毓蘭
林德福
鄭正鈐
吳怡玎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思銘
林文瑞
謝衣鳯
陳玉珍
呂玉玲
徐志榮
蔣萬安
洪孟楷
溫玉霞
翁重鈞
林奕華
李貴敏
吳斯懷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鑒於立法院於2018年5月8日三讀通過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公布,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於同年5月25日正式更名,以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創造中立專業檢察司法體系;然現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尚未更改,為儘速落實「去法院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十條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法院去除,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衝突與落實檢察署「去法院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