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高嘉瑜
連署人:
賴香伶
湯蕙禎
王美惠
莊瑞雄
高虹安
江永昌
邱顯智
賴惠員
陳椒華
鍾佳濱
范雲
張其祿
洪申翰
邱泰源
管碧玲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0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6人,鑒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未明定得逕行舉發汽車駕駛人違規所採用之科學儀器,應通過國家標準檢驗合格且領有檢驗合格證書,致生「區間平均速率監測系統」執法正當性之疑慮,本席等認為,國家維護交通安全,應採取誠實信用方式執行取締,使用未經國家檢驗標準認可之儀器執法,於法無據,既是執法工具理應以更嚴謹的規範審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舉發汽車駕駛人違規所採用之科學儀器,明定應屬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