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連署人:
孔文吉
陳玉珍
賴士葆
魯明哲
廖婉汝
李德維
張育美
翁重鈞
曾銘宗
吳怡玎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呂玉玲
萬美玲
林文瑞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為加強對不當駕駛汽車等防範,特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於半年內再度違反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並對危險駕駛、逼車等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將吊扣汽車牌照時間,從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