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洪孟楷
連署人:
曾銘宗
孔文吉
吳斯懷
李德維
林德福
陳玉珍
萬美玲
謝衣鳯
游毓蘭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楊瓊瓔
林思銘
林奕華
鄭正鈐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為加強對不當駕駛汽車等防範,特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另對因違規致汽車牌照吊扣時間修正為四個月,且吊扣牌照汽車若再次違規飆車者,需與現行如危險駕駛、逼車等情形,皆一併受沒入該汽車之處分,盼杜絕不當駕駛汽車歪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