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劉櫂豪
連署人:
賴惠員
趙正宇
羅美玲
邱議瑩
王美惠
林俊憲
陳素月
湯蕙禎
何欣純
邱志偉
許智傑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柏惟
鍾佳濱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為民眾舉發違規案件之期限為七日,惟該規定與該條例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之規定時間差異過大,造成民眾檢舉與警察執法之時間落差,使駕駛人及民眾無所適從,爰此特擬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