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李鴻鈞
連署人:
鄭寶清
徐國勇
陳宜民
曾銘宗
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素月
羅明才
王育敏
林德福
費鴻泰
徐榛蔚
鄭天財 Sra Kacaw
林俊憲
黃昭順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適應
蔣乃辛
陳亭妃
許毓仁
劉世芳
徐志榮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萬安
顏寬恒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6人,有鑑於屢傳汽車闖越平交道造成交通事故,不僅造成人員傷亡,更對於沿線交通與旅客造成時間耽誤等重大社會成本付出,此等行徑之嚴重性不亞於酒後駕車,為有效遏止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之害人害己行徑,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將罰則提升至與酒駕一致,並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考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