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他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交條例、道交管理條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提案人:
柯志恩
連署人:
曾銘宗
陳宜民
陳學聖
鄭天財 Sra Kacaw
王育敏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江啟臣
顏寬恒
蔣萬安
許毓仁
張麗善
廖國棟Sufin‧Siluko
徐志榮
孔文吉
林麗蟬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鑑於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1年至104年因開車門肇事死傷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分別為:101年(3,515件、5人、4,096人);102年(3,690件、6人、4,280人);103年(3,280件、6人、4,378人);104年(3,233件、5人、3771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三項雖規定,汽車臨停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但卻無罰則;即使警察目睹駕駛惡意開車門,肇致後方機車差點撞上,也因無罰則,而無法取締之。為減少因汽車臨停或停車開車門肇事死傷人數,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