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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提案人:
邱若華
連署人:
林德福
黃健豪
黃仁
洪孟楷
邱鎮軍
葉元之
徐巧芯
謝龍介
林倩綺
呂玉玲
廖先翔
王鴻薇
張啓楷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林思銘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平均每五人即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各地方縣市也紛紛提出敬老卡並給予長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優惠,藉此照顧年長者日常生活、並鼓勵其外出融入社會,但年長者由於肌力或是反射退化,在搭乘公車、捷運或客運時,經常因為各種突發事件反應不及或是車輛啟動時之後座力跌倒。若長者因個人身心情況已獲得身心障礙手冊,則可以使用復康巴士,但目前我國復康巴士資源因為各地不同狀況,大多呈現資源不足問題,導致老年人或是身心障礙者在「行」的層面受到阻礙。於此情況下,若採用通用計程車幫助為老年人與身障者外出,有望彌補各地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問題。通用計程車有專門為為行動不便者設計的相關機制,例如:輪椅置放處,可使輪椅使用者直接上車,讓有需要協力之長者或是身障者能夠更安全的外出,惟我國現行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限制通用計程車加入各地方協助的行列,為有效臻全我國之老人或是身心障礙者福利,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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