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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葉宜津、鍾佳濱、邱志偉等27人,鑑於公路法中對於申挖公路用地回復路面標準並未確實規範,有違國人對「路平」期待;申挖單位未確實回填造成路面凹凸不平,不僅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也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再者,目前道路中埋設多種管線與孔蓋,103年高雄氣爆一案,係因管線機構施工不當、未盡維護之責,以致發生重大公安災害。經查,管線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缺乏橫向聯繫,主管機關無法確實掌握路面下管線情形,造成防救災害不易。故增列路面齊平標準與罰則,明訂施工機關(構)有回復挖掘路面平整責任,並要求管線機構應主動維護申挖路面之設施,以避免高雄氣爆悲劇重演。爰此,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