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

李應元

高志鵬

邱志偉

陳瑩

江永昌

呂孫綾

黃偉哲

吳思瑤

蘇巧慧

周春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國勇

莊瑞雄

劉櫂豪

姚文智

賴瑞隆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鄭寶清、張宏陸、陳賴素美等20人,針對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將現行「隨車徵收」方式,改由「隨油徵收」,以達到使用者及污染者付費,並兼收節約能源效果;第六十一條之一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以使法律用語統一;第六十二條之一增加明確授權,以保障學員學習駕駛訓練權益。爰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