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提案人:
李鴻鈞
連署人:
徐國勇
賴瑞隆
陳宜民
曾銘宗
周陳秀霞
羅明才
高金素梅
王育敏
林德福
費鴻泰
張麗善
徐榛蔚
鄭天財 Sra Kacaw
許毓仁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適應
蔣乃辛
黃昭順
陳亭妃
徐志榮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鄭寶清
蔣萬安
顏寬恒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5人,有鑑於屢傳行人不遵照號誌指示闖越平交道或是任意橫跨鐵軌導致重大鐵道事故,不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更對於沿線交通與旅客造成時間耽誤等付出重大社會成本。因現有罰則過輕,民眾不在意闖越軌道的相關懲處,是以常見行人闖越鐵軌事件。為有效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之害人害己行徑,爰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提出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案,將現有罰鍰從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提升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同時修正鐵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明訂事故之發生係出於被害人之故意行為者,不予給付撫卹金及醫藥補償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鐵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