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管理條例、電子商務支付管理條例、電支法
提案人:
郭國文
黃世杰
林楚茵
何志偉
沈發惠
連署人:
邱議瑩
邱泰源
范雲
許智傑
王美惠
余天
何欣純
莊瑞雄
蔡易餘
羅美玲
莊競程
賴瑞隆
張廖萬堅
湯蕙禎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黃世杰、林楚茵、何志偉、沈發惠等19人,鑒於110年修正之電子支付機關管理條例,設計各項認證制度皆以會計師為認證人,然而其中關於信託契約及履約保證契約部分亦只開放由會計師認證,而排除審閱契約之專業律師,為使制度更為周全,故特此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