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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
土石採取法
提案人:
陳亭妃
陳素月
陳歐珀
莊瑞雄
連署人:
王美惠
許智傑
趙正宇
邱志偉
劉建國
蔡易餘
吳玉琴
何欣純
李昆澤
蔡適應
劉櫂豪
陳明文
林岱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陳素月、陳歐珀、莊瑞雄等17人,針對土石採取法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制定公布,其後曾於九十七年一月九日修正部分條文起,未曾修正。且有鑒於未經許可於海洋採取土石已造成砂石大量流失與海岸線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為有效嚇阻前開不法行為,並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爰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及特定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課以刑責之規定,並明定供前開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為適當之處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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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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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土石採取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2/12/18 修正
109/12/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6/12/14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01/13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09/12/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9 案)
羅美玲等18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洪申翰等18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管碧玲等17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陳亭妃等17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賴瑞隆等18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林思銘等17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張其祿等21人
第 3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謝衣鳯等16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行政院
第 1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09/12/18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2 案)
蘇治芬等24人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時代力量黨團
第 3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09/12/21
原始資料
召集人
賴瑞隆
委員會
經濟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10卷015期4866號 134-229頁
二讀(廣泛討論)
109/12/30
原始資料
審查報告
下載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10卷011期4862號一冊 258-285頁
二讀(逐條討論)
109/12/30
原始資料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10卷011期4862號一冊 285-285頁
三讀
109/12/30
原始資料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10卷011期4862號一冊 285-2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