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土石採取法
提案人:
張其祿
陳雪生
楊曜
連署人:
陳椒華
孔文吉
管碧玲
高嘉瑜
陳玉珍
魯明哲
林思銘
蔣萬安
林俊憲
邱顯智
王婉諭
鄭天財Sra Kacaw
許智傑
高虹安
蔡壁如
賴香伶
邱臣遠
洪孟楷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張其祿、陳雪生、楊曜等21人,鑑於近期非本國籍抽砂船違法進入我國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盜採海砂,造成我國海洋生態、漁業資源、國土流失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危害,然現行我國領海盜採海砂行為僅適用刑法竊盜罪及本法第三十六條之行政罰,其嚇阻效果顯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有所落差,恐導致進入我國領海從事盜採行為與日俱增,為有效嚇阻,提高罰鍰並且沒入盜採海砂之設施或機具。爰擬具「土石採取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土石採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