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提案人:
李昆澤
陳素月
連署人:
蘇巧慧
吳思瑤
陳秀寳
張雅琳
吳沛憶
羅美玲
沈伯洋
沈發惠
許智傑
林俊憲
王正旭
陳俊宇
陳冠廷
吳琪銘
黃捷
王義川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等19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用語,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中性用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並增訂「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之認定,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依據相關專業共同判斷,且總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技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