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其他名稱
:揭弊人保護獎勵條例、公益揭發保護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公益揭弊法、公益揭露人保護法、揭弊者保護法、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揭弊人保護法、通報人保護法、吹哨者保護法
提案人:
范雲
江永昌
林楚茵
林宜瑾
吳思瑤
賴品妤
連署人:
洪申翰
賴惠員
陳椒華
陳秀寳
吳玉琴
莊競程
鍾佳濱
郭國文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江永昌、林楚茵、林宜瑾、吳思瑤、賴品妤等16人,鑑於公部門及事業單位之違法情事時有發生,我國雖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有針對揭弊者保護之相關規定,然保障之程度與方式不一,法院面對類似的訴訟案件,囿於無完整且統一之法規範可供準據,只能適用既有法規之單一規定,對於揭弊者權益保障的完整性與保護性恐有不足。又我國已於104年12月9日施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其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立法強化公部門防弊機制亦有必要。故本法參酌美、英、日、韓、紐、澳等他國相關法制與我國研究文獻,擬訂「公益揭弊法草案」以保護公、私部門揭弊者之生命、身體、財產、勞動條件及其他相關利益之權益,俾利建立廉能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且有效防制違法之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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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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