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其他名稱
:揭弊人保護獎勵條例、公益揭發保護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公益揭弊法、公益揭露人保護法、揭弊者保護法、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揭弊人保護法、通報人保護法、吹哨者保護法
提案人:
賴瑞隆
劉建國
連署人:
陳歐珀
余天
陳靜敏
林岱樺
余宛如
陳曼麗
劉世芳
蘇巧慧
李昆澤
陳明文
李麗芬
葉宜津
鄭運鵬
李俊俋
段宜康
施義芳
呂孫綾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逕付二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劉建國等19人,鑑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定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以實現法治、廉正、透明度等原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之檢舉人,提供保護之適當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各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澳洲、紐西蘭、韓國等多已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皆為鼓勵及保護知悉弊案而勇於出面舉發貪腐行為者。再者因弊案類型多元,公部門之弊端與私企業之不法行為界線難以明確劃分,為避免產生公、私部門揭弊者權益之落差,而予以一併規範。藉由本法之推動,提供揭弊者之保護措施、型塑揭弊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進而建構社會運行之正面形象。爰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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