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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臺灣與中國關係基本法、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法、臺灣與中國大陸關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條例
提案人: 王美惠 王美惠  陳冠廷 陳冠廷 
連署人: 徐富癸 徐富癸  邱志偉 邱志偉  林宜瑾 林宜瑾  張雅琳 張雅琳  陳培瑜 陳培瑜  沈伯洋 沈伯洋  蔡易餘 蔡易餘  陳秀寳 陳秀寳  洪申翰 洪申翰  吳沛憶 吳沛憶  林月琴 林月琴  王正旭 王正旭  黃捷 黃捷  郭昱晴 郭昱晴  陳俊宇 陳俊宇  李坤城 李坤城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陳冠廷等18人,有鑑於我國人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具備外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然而,由於我國與中國之關係特殊,就中國籍者入籍臺灣後擔任公職之部分,並未要求須放棄國籍始得擔任。然中國係現今世界上唯一欲併吞我國之國家,而中國籍者竟得保留中國籍擔任我國公職,對我國國安無異是重大侵害,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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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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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1/05/2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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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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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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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6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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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28 修正
98/06/09 修正
97/06/1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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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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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09 全文修正
91/04/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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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0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86/04/18 修正
85/07/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4/07/04 修正
83/09/1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82/01/08 修正
81/07/16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3/11/2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美惠等18人
第 2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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