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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臺灣與中國關係基本法、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法、臺灣與中國大陸關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條例
提案人: 林昶佐 林昶佐 
連署人: 陳亭妃 陳亭妃  吳秉叡 吳秉叡  范雲 范雲  陳瑩 陳瑩  邱議瑩 邱議瑩  邱泰源 邱泰源  林宜瑾 林宜瑾  莊瑞雄 莊瑞雄  陳明文 陳明文  王美惠 王美惠  蘇治芬 蘇治芬  蔡易餘 蔡易餘  江永昌 江永昌  羅美玲 羅美玲  劉世芳 劉世芳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依大法官釋字第712號之意旨,限制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違憲,亦兒童權利公約違反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基於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放寬臺灣地區人民得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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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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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 (目前屆期)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1/05/2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108/07/03 修正
108/05/31 修正
108/04/0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104/06/02 修正
104/04/21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100/12/06 修正
99/08/19 修正
99/05/28 修正
98/06/09 修正
97/06/1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5/06/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10/09 全文修正
91/04/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89/12/0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86/04/18 修正
85/07/0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4/07/04 修正
83/09/1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82/01/08 修正
81/07/16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1/11/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昶佐等16人
第 65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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