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臺灣與中國關係基本法、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法、臺灣與中國大陸關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條例
提案人:
劉建國
黃秀芳
陳曼麗
連署人:
林俊憲
鍾孔炤
趙天麟
吳琪銘
陳素月
蔡易餘
呂孫綾
施義芳
洪宗熠
楊曜
尤美女
邱泰源
李俊俋
羅明才
陳瑩
周春米
趙正宇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黃秀芳、陳曼麗等20人,為呼應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之精神,為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爰此,特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有關傷殘等字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