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臺灣與中國關係基本法、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法、臺灣與中國大陸關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條例
提案人:
陳其邁
連署人:
吳宜臻
魏明谷
李俊俋
林佳龍
高志鵬
李應元
陳唐山
鄭麗君
蘇震清
劉櫂豪
林岱樺
林淑芬
許添財
姚文智
黃文玲
趙天麟
蕭美琴
段宜康
楊曜
蔡其昌
陳歐珀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鑒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致使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既未經公開程序又排除民主參與,諸多行政作為不但欠缺正當性,人民信賴感不足,更因缺乏溝通,損及人民權利。故為落實程序正義,強化政策正當性,保障人民權利,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