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提案人:
林宜瑾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林俊憲
許智傑
湯蕙禎
吳秉叡
林岱樺
鄭運鵬
賴品妤
蘇巧慧
范雲
沈發惠
羅致政
洪申翰
莊競程
陳靜敏
張宏陸
林楚茵
莊瑞雄
李昆澤
鍾佳濱
黃世杰
何欣純
王美惠
陳培瑜
賴瑞隆
吳思瑤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陳秀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8人,鑒於本法第二十二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須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人力配置情形,且教育部委託修法研究案亦顯示,本法之修正實有必要。其中,三級輔導架構與職責內涵精緻化、學校行政單位支援強化,以及高中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聘任比、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比、未成年個案心理諮商與治療權益保護等相關事項,更是修法的重中之重。綜上,為實質承接學生需求,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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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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