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連署人:
高嘉瑜
吳思瑤
林宜瑾
湯蕙禎
羅致政
鍾佳濱
林岱樺
陳培瑜
林楚茵
趙天麟
吳玉琴
王美惠
邱泰源
莊競程
何欣純
莊瑞雄
余天
陳靜敏
黃秀芳
羅美玲
賴瑞隆
陳亭妃
黃世杰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5人,鑑於學生輔導法自一百零三年實施,第二十二條規定有關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應於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近年屢有大專校院輔導諮商量能不足的情況,青年及青少年自殺通報亦不斷增加,監察院調查報告中亦明確指出校園自殺防治實務面臨輔導人力不足的問題,顯有調整輔導人力之必要,另參酌本法實施至今之實務情況調整輔諮中心之角色及任務,以維護學生心理健康,期能建構更健全之校園輔導諮商環境,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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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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