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提案人:
傅崐萁
連署人: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鄭正鈐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林為洲
廖婉汝
吳怡玎
李德維
洪孟楷
萬美玲
張育美
羅明才
陳以信
徐志榮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有鑑於新住民人口逐漸增加,其子女跨國銜轉問題亦受到重視。然我國國教課程係針對華語聽說能力已流利之學生設計,不論國際學生或跨國銜轉學生常因華語能力不足,導致學習落差、生活適應能力不佳及缺乏自我認同產生自信問題,更需要通譯助理人員協助即時翻譯、學習及輔導工作。爰提出「學生輔導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通譯助理人員,並就語言及文化適應問題之學生,學校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以完備「學生輔導法」之法律規範、保障學生之輔導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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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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