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運動產業獎助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運產獎助條例、運產條例
提案人:
柯志恩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士葆
王惠美
孔文吉
曾銘宗
徐榛蔚
李彥秀
林為洲
許淑華
呂玉玲
蔣乃辛
林麗蟬
江啟臣
張麗善
陳宜民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鑑於運動產業已成為先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我國運動產業方興未艾,政府應結合民間共同努力,促使運動產業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與國人健康休閒的重要動能。然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不符實際所需,除有關運動產業範疇與政府應輔導或獎助之事項應予檢討修正外,電子競技產業已蔚為世界風潮,亦帶動可觀的經濟產值,為協助電競產業「正名」,建議將其明確列為本條例運動產業之項目。同時增訂對於運動產業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影響運動賽事之公平性者,主管機關應停止一定期間之補助、獎勵及租稅優惠,期能減少體育賽事之弊病。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