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運動產業獎助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運產獎助條例、運產條例
提案人:
吳志揚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柯志恩
陳雪生
呂玉玲
黃昭順
張麗善
曾銘宗
許毓仁
孔文吉
林德福
蔣乃辛
陳宜民
林麗蟬
李彥秀
王育敏
羅明才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有鑑於運動產業是新的經濟成長點,存在未來最具經濟發展的潛力,甚至也已成為部分國家發展經濟的主力。故為扶植運動產業,成為國家未來經濟成長動力,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特別扣除額之增列,達到鼓勵國人參與國內各類運動賽事、消費運動相關商品及活絡運動產業與市場之目的,提特別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