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家運動選手培訓暨研究院設置條例
提案人:
沈發惠
連署人:
李坤城
陳俊宇
王美惠
陳素月
范雲
黃捷
林楚茵
陳秀寳
陳培瑜
張雅琳
羅美玲
吳沛憶
沈伯洋
郭昱晴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監督機關將改為運動部,影響其經費與資源取得的方式,考量到財源自籌上的困難,可能限制其發展計劃及整體基礎設施的興設和專業人才的培育計畫。本中心為更能有效地整合資源來配合國家政策,實現更完善的運動設施建設與運動人才培養目標,促進國家運動訓練與相關政策的可持續發展,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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