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家運動選手培訓暨研究院設置條例
提案人:
范雲
連署人:
郭昱晴
黃捷
張雅琳
林月琴
林楚茵
陳培瑜
王正旭
蔡易餘
陳素月
徐富癸
李坤城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美惠
賴惠員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又考量本中心自籌財源於整體財源占比較低,且經費籌措不易,依現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僅得以價購方式取得本中心業務需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將不利本中心配合國家政策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另為配合實務運作,相關規定亦有修正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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