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家運動選手培訓暨研究院設置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                              
                    賴士葆 
                                        
                    孔文吉 
                                        
                    吳斯懷 
                                        
                    徐志榮 
                                        
                    鄭正鈐 
                                        
                    林文瑞 
                                        
                    廖婉汝 
                                        
                    陳雪生 
                                        
                    李德維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陳玉珍 
                                        
                    洪孟楷 
                                        
                    游毓蘭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楊瓊瓔等17人,由於β2腎上腺素受體致效劑(β2 agonists),屬於S3類的運動禁藥,為賽內賽外都禁用的物質,而部分β2 agonists在醫療用途上作為支氣管擴張劑使用,而另一部分則用作飼養家禽家畜用的瘦肉精。而在世界運動禁藥清單上,即使萊克多巴胺沒有列於禁藥清單上,但註解說明所有β2 agonists均禁止使用,過去更曾有運動員因吃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而被檢測出陽性的狀況,引發極大爭議;且體育署署長已公開表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將避免使用萊豬,也會採取「日日查、週週驗、月月檢」的高標準,讓選手們可以練得放心、吃得安心。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膳食採購作業,禁止使用任何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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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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