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家運動選手培訓暨研究院設置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
賴士葆
孔文吉
吳斯懷
徐志榮
鄭正鈐
林文瑞
廖婉汝
陳雪生
李德維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陳玉珍
洪孟楷
游毓蘭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楊瓊瓔等17人,由於β2腎上腺素受體致效劑(β2 agonists),屬於S3類的運動禁藥,為賽內賽外都禁用的物質,而部分β2 agonists在醫療用途上作為支氣管擴張劑使用,而另一部分則用作飼養家禽家畜用的瘦肉精。而在世界運動禁藥清單上,即使萊克多巴胺沒有列於禁藥清單上,但註解說明所有β2 agonists均禁止使用,過去更曾有運動員因吃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而被檢測出陽性的狀況,引發極大爭議;且體育署署長已公開表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將避免使用萊豬,也會採取「日日查、週週驗、月月檢」的高標準,讓選手們可以練得放心、吃得安心。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膳食採購作業,禁止使用任何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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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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