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國家運動選手培訓暨研究院設置條例
提案人:
賴振昌
連署人:
管碧玲
葉宜津
邱文彥
鄭天財 Sra Kacaw
陳亭妃
田秋堇
葉津鈴
周倪安
蕭美琴
陳雪生
陳明文
李俊俋
許添財
陳根德
顏寬恒
吳秉叡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有鑑於我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有關董事、監事解聘條件第三款:「當屆之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得予解聘之規定與董監事之職權無明確對應關係,應予修法刪除,以正法典,爰乃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4/06/1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