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其他名稱
:教育經費保障法、教育經費收支運用暨管理法、教育經費編列與保障基準法、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編審條例、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編審條例、教育經費基準法、教育經費國庫負擔法、教科文預算編審條例、教育經費編制與管理法
提案人:
吳宜臻
許智傑
李昆澤
邱志偉
陳碧涵
呂玉玲
連署人:
蔡其昌
柯建銘
蘇震清
吳秉叡
徐少萍
鄭麗君
陳節如
劉櫂豪
田秋堇
葉宜津
李俊俋
姚文智
魏明谷
張嘉郡
陳其邁
黃文玲
邱議瑩
廖正井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宜臻、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陳碧涵、呂玉玲等24人,為促進客家語言復甦,並提昇客家地區之教育資源,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客家基本法等法令之規定,賦予地方政府得提出計畫發展客語教學特色學校之法源依據,促使客語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能成為國民教育教學語言,以建構客語生活化環境;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