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其他名稱
:納稅人權利保障法、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
提案人:
許毓仁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宜民
賴士葆
呂玉玲
林麗蟬
柯志恩
羅明才
陳超明
徐志榮
陳雪生
林德福
曾銘宗
黃昭順
孔文吉
吳志揚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2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有鑑於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涉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之保障,乃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利,為有效落實保障,應課予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檢討、調整相關免稅額、扣除額額度之誡命義務,爰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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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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