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併法
提案人:
牛煦庭
賴士葆
馬文君
林沛祥
徐巧芯
謝龍介
連署人:
邱鎮軍
林倩綺
柯志恩
麥玉珍
高金素梅
張智倫
洪孟楷
涂權吉
廖先翔
游顥
李彥秀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牛煦庭、賴士葆、馬文君、林沛祥、徐巧芯、謝龍介等17人,鑑於現行金融機構之合併係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而該法係採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原則,將迫使勞工處於被動接受是否留用結果之處境,然而勞動關係之存續保障應為首要,不得僅因雇主間之移轉而受到影響,應使其勞動契約仍繼續存在,並參考外國立法例,輔以賦予勞方資訊權、諮商權及勞工個人異議權為相應配套措施以為周妥臻善,爰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金融機構合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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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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