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其他名稱
:境外金融業務特許條例
提案人:
李坤城
連署人:
林楚茵
蘇巧慧
王正旭
陳培瑜
賴惠員
蔡易餘
賴瑞隆
林月琴
陳俊宇
黃捷
王美惠
張雅琳
郭昱晴
陳秀寳
陳瑩
羅美玲
鍾佳濱
范雲
沈發惠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為配合擴大經營我國保險業之國際市場,提升國際保險業務銷售商品之競爭力,打造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由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修正為自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