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其他名稱
:境外金融業務特許條例
提案人:
鍾佳濱
郭國文
連署人:
陳亭妃
莊瑞雄
王美惠
沈伯洋
吳沛憶
林月琴
郭昱晴
陳俊宇
王正旭
林岱樺
徐富癸
黃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李坤城
李柏毅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郭國文等17人,為將台灣打造成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並擴大經營我國金融、證券及保險業之國際市場,提升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銷售商品之競爭力,實現壯大資產管理、普惠永續融合、促進財富管理、資金投入公建、擴大投資台灣等五大計畫,期許至2030年,金融業資產管理規模翻倍達60兆元,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