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其他名稱
:境外金融業務特許條例
提案人:
沈發惠
連署人:
莊瑞雄
林楚茵
范雲
林月琴
何欣純
羅美玲
郭昱晴
沈伯洋
黃捷
陳培瑜
張雅琳
蔡其昌
陳俊宇
鍾佳濱
李柏毅
吳沛憶
李昆澤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鑑於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自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歷經七次修正,為配合擴大經營我國保險業之國際市場,提升國際保險業務銷售商品之競爭力,打造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及配合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五號判決意旨,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仍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