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其他名稱
:證交稅法、證交稅條例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連署人:
鄭麗文
吳斯懷
楊瓊瓔
魯明哲
賴士葆
翁重鈞
徐志榮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林文瑞
廖婉汝
吳怡玎
陳雪生
呂玉玲
謝衣鳯
萬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費鴻泰等19人,106年4月28日起,當沖交易的證交稅稅率,自原本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一點五,其後更再度修法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大盤成交值由105年日均987.48億元,109年已增加至2,524.14億元,當沖交易占比亦逐年增加,而107年之稅式評估報告更指出,延長當沖交易降稅之實施期間,約可增加116.09億元證交稅稅收,顯見當沖降稅除帶動台股動能外,也替政府帶進大量稅收,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