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其他名稱
:證交稅法、證交稅條例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連署人:
洪孟楷
翁重鈞
楊瓊瓔
許淑華
林德福
廖婉汝
游毓蘭
萬美玲
謝衣鳯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林奕華
李德維
張育美
何志偉
鄭正鈐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費鴻泰、賴士葆等20人,鑒於權證發行商有建立避險部位之必要及造市之責任,為避免課徵過高的證券交易稅,阻礙權證市場長遠之發展,爰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課徵避險專戶證交稅千分之一,以使權證發行商更能維持造市之品質,提升權證流動性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