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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賴士葆
林思銘
鄭正鈐
羅廷瑋
連署人:
徐欣瑩
蘇清泉
牛煦庭
邱鎮軍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萬美玲
廖偉翔
陳永康
翁曉玲
張嘉郡
洪孟楷
柯志恩
葛如鈞
謝龍介
王育敏
魯明哲
馬文君
張智倫
盧縣一
廖先翔
涂權吉
呂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林思銘、鄭正鈐、羅廷瑋等27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有鑑於此,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以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汽機車,期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