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李彥秀
林沛祥
謝龍介
羅廷瑋
連署人:
陳雪生
林倩綺
牛煦庭
邱鎮軍
林思銘
陳永康
傅崐萁
廖偉翔
陳玉珍
翁曉玲
馬文君
林德福
羅智強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政府應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以達節能減碳消費政策目標,查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二千元,惟其將於民國(下同)114年6月14日落日,為有效鼓勵民眾汰舊換新電器以創造節電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宜延長減徵期間至116年6月14日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