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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賴士葆
李彥秀
廖偉翔
徐巧芯
林沛祥
黃健豪
連署人:
鄭正鈐
盧縣一
張智倫
廖先翔
黃仁
林德福
翁曉玲
林倩綺
涂權吉
柯志恩
黃建賓
謝龍介
丁學忠
許宇甄
謝衣鳯
洪孟楷
馬文君
陳菁徽
蘇清泉
徐欣瑩
陳永康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徐巧芯、林沛祥、黃健豪等27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有鑑於此,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以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汽機車,期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