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羅明才
林沛祥
羅廷瑋
謝龍介
游顥
連署人:
翁曉玲
林倩綺
傅崐萁
陳菁徽
林思銘
廖偉翔
牛煦庭
顏寬恒
陳超明
羅智強
張嘉郡
陳雪生
邱鎮軍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等18人,鑑於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期限將於今(114)年底屆滿,然國內購置電動車輛之占比仍低,截至去(113)年七月,我國電動小客車及機車普及率分別為1.08%和5.07%,明顯與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所訂定目標1.4%及7.9%有差距,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嚴重,節能減碳刻不容緩,而免稅政策對提升市場接受度仍具有重要作用,故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自今年底到119年12月31日,以持續鼓勵國人購買低污染、高效能之電動車輛,並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