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廖先翔
連署人:
黃健豪
楊瓊瓔
林德福
廖偉翔
翁曉玲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林思銘
盧縣一
牛煦庭
陳超明
游顥
張嘉郡
涂權吉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有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對飲料品等非屬奢侈品與高汙染之傳統民生工業用品,強予課徵稅賦,有違租稅中性原則。又政府於民國79年間已取消化妝品(奢侈品)之貨物稅,相對於低廉的包裝飲料,卻仍列為課稅範圍,凸顯我國稅法之失當與失衡。爰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