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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其他名稱
:貨物稅法
提案人:
徐志榮
連署人:
賴士葆
陳超明
鄭天財 Sra Kacaw
林為洲
曾銘宗
林德福
林麗蟬
陳玉珍
江啟臣
童惠珍
柯志恩
許毓仁
林奕華
柯呈枋
吳志揚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鑑於104年2月4日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以及同條第四項規定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該二項皆負有政策任務,亦對弱勢族群助益甚大,然卻將於一百零八年及一百零九年初到期,如恢復原稅率,將不利政策之推行,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該二款分別延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五日及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貨物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