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其他名稱
:遺產稅法、贈與稅法、遺贈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張育美
陳雪生
鄭正鈐
李德維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馬文君
吳斯懷
魯明哲
曾銘宗
費鴻泰
游毓蘭
吳怡玎
溫玉霞
翁重鈞
廖婉汝
李貴敏
鄭麗文
陳以信
楊瓊瓔
林思銘
呂玉玲
謝衣鳯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有鑒於不動產交易實施實價登錄逾十年,所得資訊已足為計徵遺產稅及贈與稅參考,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規範土地、房屋計徵課稅之價格,係以往未能掌握交易資訊而採用,為使納稅義務人能選擇該資訊申報不動產時價,將來繼承人及受贈人再出售該財產時,避免只能採用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作為計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之取得價格,衍生不合理的稅賦。爰提案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納稅義務人得選擇採用實價申報登錄資訊作為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計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遺產及贈與稅法